菜市场小贩缺斤少两,消费者依照新《消法》维权,一条鱼获赔500;新地板出了问题,商家因提供不出证据而全额赔偿……今天是新《消法》实行半年的日子,上午,省消协公布了半年来江苏消费者利用新《消法》维权的一些典型案例。,
新《消法》的一个新规定就是关于“举证倒置”。它其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消费者周先生就碰到这样的事情。省消协投诉部主任 居上 表示,事实证明,这条规定强化相关经营者义务,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邹先生在凤凰镇某建材城一家装饰材料店买了一批复合地板,几天后,店家将地板送到家并铺好后,邹先生用沥干水的拖把清理一下地板便离开了。第二天,他发现地板有些变形,认为这是地板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店方称是由于邹先生清理地板时,拖把上水分过多,导致地板因湿度过大而变形。皱先生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可是装饰材料店负责人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同意退还全部货款。”
居上 表示,对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应当退一赔三,而且增加赔偿的金额最低不能少于500元”。在东台市,就曾过发生过一条鲫鱼赔偿500元的案例:
“东台市消费者姜某在东台市汇龙市场购买水产品——鲫鱼,每斤10元,经营者称重为2.2斤,实收20元,但买回后经复秤,发现只有1.5斤,故来到汇龙市场消费维权投诉站投诉。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将消费者的购货款20元当场退还给消费者,同时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由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500元的赔偿。”
省消协副秘书长李晓娟介绍,新《消法》实施半年来,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894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2%。其中房屋装修投诉、虚假宣传的投诉同比都增长了一倍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分析表明, 消费者对“一赔三”最感兴趣:
“这个发生在超市的很多。一个馒头一块, 赔三倍只是三块,但是它有个最低基数,要赔500元,所以这一条款消费者还是蛮喜欢的。但是只有构成欺诈的才“退一赔三”。所以提醒经营者、超市,一定要做好经营,因为这个的赔付力度还是蛮大的。”
图为省消协副秘书长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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