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4号下午,家住徐州的中年男子武某酒后因琐事与朋友发生纠纷,动起了手。本来是个治安案件,但当民警前来处理时,冲动的武某拒不配合,又与民警动起了手。昨天下午,武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徐州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就是当时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时间是5月4号下午5点多,画面右边的中年男子武某情绪激动,抓住民警的衣服不放。据介绍,当时武某与朋友打斗后,想骑电动车离开,环城派出所的魏警官接报后,带领协警前来处置,要求涉嫌殴打他人的武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是武某拒不配合。
无论民警怎么劝说,武某就是不理,态度越来越恶劣,甚至对出勤的魏警官动起了手,直到增援民警赶到,武某才被制服。经法医鉴定,魏警官左前臂构成轻微伤。9月11号,武某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由一起普通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变成涉嫌妨碍公务罪的被告人,武某痛哭流泪、后悔万分。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罚金,武某最终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