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权证代理等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方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已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收费水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这次放开的收费项目有:权证代理收费、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项目。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放开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详细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条款等,规范收费行为。行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操纵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经营单位进行提醒、约谈,对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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