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菜,然而近年来豆芽涉“毒”事件却屡屡发生,违禁使用添加剂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今天上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两名当事人因为生产销售毒豆芽而站到了被告席上。
被告人罗某、仲某均是淮阴区王营镇某村村民。两人均从2008年起,在家庭小作坊中生产豆芽。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两名被告均使用了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豆芽素、109粉等物质。
2011年11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此后,两名被告在明知无根豆芽素、109粉等物质为国家禁用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豆芽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将生产的豆芽向菜场零售商以及医院幼儿园的食堂销售。2014年2月,淮安市淮阴区农委联合公安部门对两被告的家庭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发现了无根豆芽素等有毒添加剂,并从罗某、仲某家生产的豆芽中检测出了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也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仲某从2012年起至案发,向淮安一家医院食堂、一所幼儿园食堂销售毒豆芽数万斤,共得赃款两万五千余元;被告人罗某也向淮阴区的菜场豆制品零售户销售了大量毒豆芽。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被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站在庄严的法庭上,两名被告都是后悔不已。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