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呼吁:维权要有理、有据,但更应有节

2014年07月17日 18:09: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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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已满四个月,这部法律中许多规定都向消费者做了大幅的倾斜。但实践中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借用这些规定,进行过度维权,让工商、消协部门很有“想法”。他们呼吁消费者:维权要有理、有据,更要有节。

“目前我们工作中的难点就是过度消费维权,花了我们很大的精力。”

南京建宁路工商所所长唐荣忠一见到记者就表示,一些消费者滥用《消法》的行为令人担忧:“我们遇到一个老太太,在超市里买了4瓶酒,第二天去退货。超市不退。我们后来又跟她解释,当地街道主任也在做她的工作,这个酒呢,不属于三包范围,不是包退包换的,她不理解。后来我们又找超市,超市说,我给你退,但是你这刷卡是牵扯到费用的,有十几元呢,这个我不会退的。而老太太说我不认。前后花了我们4个月的时间。”

华侨路工商所所长谢刚表示,目前的南京一些基层工商所的消费纠纷调解率基本都在95%左右,剩下来的那5%实际上就是过度维权:“有位顾客在超市买了一包馒头,有个变质的馒头,超市也同意照《食品安全法》来赔。但他当着超市人员的面,哗,咬了一口,说,你要带我看病去,你要给我写保证书,你要保证我10年之内没事。否则,给我1500元,少了1500不行,我们苦口婆心的调解,但怎么调解都不行。他这就是非合理性维权。就是这5%的这一块,没办法解决。呼吁对于过度维权的要有个认识。”

长期从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鼓楼区消协秘书长刘新华表示,部分消费者为了获取《消法》中“最低500元的赔偿”的规定,不惜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调解工作更加艰难:“有些人晚上到超市里面去,把那个鲜牛奶,它们的保质期只有三五天,他把它拿来,藏到超市里女鞋、高筒靴里、通风管道里,然后过几天来买。买了以后索赔500元,少一分都不行。所以,这对商家来说是一种伤害。从我们替消费者维权方面说,我们很不支持这种做法。我个人的观点是他是没有道理、没有底线的。”

工商部门呼吁:消费维权不仅要有理、有据,更要有节! (孙茂强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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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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