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工商局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年检改年报”即将落地成为现实。今天下午,南京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的操作方案。
目前全国除深圳、厦门等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城市和陕西等个别省份已自行开发平台启动年度报告工作外,其他地区尚未开展。南京此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年度报告试点工作,不仅在全省先行,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南京市2013年度年度报告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公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查询。有关年度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可登陆南京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njgs.gov.cn)查看。
与年检、验照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制度更强调自律和诚信。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对年度报告信息,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以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要求。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由其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减少了行政审查环节,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减轻了市场主体的人力和行政成本。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取消了原有年检和验照收费,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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