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歧视比病毒更可怕。早在2010年,国家三部委就出台了入学和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规定。然而近日,南京市民赵先生向我们反映,他应聘工作时被要求检查乙肝项目,最终还因此丢了工作。
今年42岁的赵先生是一名水电工,也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星期前,他去南京一家物业公司应聘,面试合格之后,公司要求他去南京邮政医院接受入职体检。体检过程中赵先生发现,体检单上多了一项“乙肝两对半”的检查项目。
赵先生说,当时指出检查乙肝是违规行为,他们就没有吱声,就说是单位让体检就体检了。
赵先生拿着乙肝检测结果回到单位,物业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理由拒绝录用,这让赵先生觉得十分委屈。他认为,南京邮政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明知进行的是入职体检,还要检查“乙肝两对半”项目,是违规行为。
赵先生表示,如果医院都是遵纪守法的话, 单位也不会制定这个体检项,求职者也不至于被动挨打。
早在2011年4月,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这一规定实际执行的如何呢?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走访了多家医疗机构。在御道街的南京邮政医院,负责体检的医生表示,只要单位有要求,他们都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
在光华门附近的另一家医疗机构——蓝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样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检查乙肝项目检测。
记者从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医学上认定的乙肝病毒传播途径有经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体液传播,日常的接触并不会传播。按照规定,不论入职或入学的体检者是否“自愿”,医疗机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禁止为一切入职入学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要求。
目前,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涉嫌违规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目前的政策对医院违规检测乙肝行为,没有设定严格的处罚标准,也缺乏必要的监管。而医院在乙肝检测上,又存在利益驱动。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对执行“禁查乙肝”禁令必然存在“阳奉阴违”的现象。看来当务之急是赶快出台罚则,规范医院行为。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