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近三月,职业打假人瞄上过期食品。

2014年06月12日 22:13: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职业打假”,这次名词大家应该很熟悉,这个群体专门在商场、超市里面给商品挑刺,维权索赔。近期南京市工商部门发现,新《消法》实行后,有一批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过期食品,采用了“不正常”的手段进行维权索赔。

今年3月15号,新《消法》开始实施,其中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最低500元。这就意味着,买的是一两块钱的商品,如果商品存在过期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得到500块钱的赔偿。

工商统计显示,以前职业打假人更关注商品的商标标识违规,新《消法》实施后,部分职业打假人看准了500元的最低赔偿。以建邺区为例,3月份以来12315接到的职业打假人食品过期投诉达30多起,下属工商所接到的投诉也有二三十起。建邺区12315行政执法中心副主任 吕宁:

“我们就发现有一种职业打假的行为数量猛增,关于超保质期的过期食品的投诉,买到的一件两件,可能单价都很低,一块钱两块钱十几块钱的,然后来投诉,说过期了,超过保质期也就几天之内的,每件都要求赔偿500块钱。”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些投诉人买到过期商品的方式有点特别。“我们近期接到一个职业打假的投诉,他是在家乐福超市买的过期的商品,但是工商所介入调解后超市方给我们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看到,投诉人他进了超市之后径直走到一个角落的货架,爬上这个货架,从最高处拿到了商品,他所拿的这个位置根本就不是商品正常陈列的位置。”

调查多个案例之后,工商部门发现,甚至有被投诉的食品批次半年前就不在超市里卖了,还有其他的职业打假人“团队”向工商执法人员举报,有些人专门把临近过期一两天的食品藏在超市的消防栓或者角落里,过期后再拿出来付账,甚至和超市员工勾结,从内部拿到过期食品。

针对类似职业打假人“不正常”的维权行为,吕宁表示:

“我们判断他,并不是以职业打假的身份来判断,而是以他是不是消费者,只要他确实是消费者,他从商家购买了东西,这个商家也确实有错在先,那么你该赔还是得赔。但是不太正常的现象又出现了,作为工商部门,我们认为,商家如果认为这个消费者是恶意的,他买的是他自己藏起来的不是你的错,那你提供出证据来。”

但是,对于这条规定,消协有不同的认识。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认为,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而部分打假人在超市的所作所为,并没有显示出他受到了侵害”。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