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犯新案 诈骗累犯获刑十年

2014年05月12日 17:21:00 | 作者: 周立虎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曾因犯诈骗罪的被告人孙宏伟,于2009年3月25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仍但不思悔改,又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9月27日被逮捕。日前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孙宏伟虚构承建泰州海菲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土建、轻钢结构种鸡舍20幢及江苏尚易新材料产业园全钢结构厂房及仓库工程的事实,以江苏省富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分别与李建等人签订工程转承包协议,诈骗作案6起,骗取李建等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40000元。被告人孙宏伟骗得保证金后逃匿,2013年8月2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抓获。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孙宏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孙宏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孙宏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撤销原判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孙宏伟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