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颖、时尚的生活方式,而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进口产品俨然成为人们更为热衷的消费方式。然而,网上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2014年4月1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起诉了一起利用淘宝网络平台私自销售进口药品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云南边境做生意期间,发现一种“娜莎/诺莎(NOXA )20”治疗痛风的泰国药品,销路好,利润高。王某“见利起意”,便从当地进货,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并利用支付宝收取货款,患者不清楚药品性质,认为王某销售的是进口药,很是热衷。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共售出该药近万盒,销售数额达10万余元。而事实上,王某销售的该药品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是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成分不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按照法律规定,系假药。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