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鼠狼和蛙 偷猎也犯法

2014年04月04日 16:29:00 | 作者:陈一夫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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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有不少人认为只有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触犯刑法。实际上只要是违反狩猎法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就要受刑罚。昨天下午,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就对两名非法捕捉黄鼠狼和野生蛙类的男子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王乃山,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在泗阳县废黄河等地以“下夹子”方式捕捉黄鼠狼64只,然后非法出售牟利。黄鼠狼学名黄鼬,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王乃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乃山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刘习江,2013年9月12日凌晨,使用照明灯,网兜等工具非法捕获野生蛙类230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些被捕获的野生蛙类中有25只为黑斑蛙,92只为金线蛙,均属于三有动物。被告人刘习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应予立案。达到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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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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