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下午5点半,云南籍女子刘丹拎着大包小包进入了镇江市京口区一家摄影店,把包放在座椅上后,刘丹边打电话边四处张望。几分钟后,坐在大厅里的一名顾客走开,刘丹迅速伸手将橱柜里的一只手机放到了口袋里,拎着包离开了现场。
受害人将刘丹盗窃手机的监控发到了网上,有火眼金金的网友认出了刘丹。公安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将刘丹抓获。
据刘丹交代,得手后她就以300元的低价将盗来的高档手机卖了。事发当天,刘丹原本是去试婚纱的,为年底的婚礼做准备,一时控制不住,又伸出了贼手。而刘丹从20岁第一次盗窃开始,在之后的15年里,4次因盗窃数额较大被判刑,还被行政处罚过多次。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公诉人提醒,盗窃成瘾可能是患上了“盗窃癖”这种心理疾病,需及时进行心理治疗。而患有“盗窃癖”的人在刑法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仍需承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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