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没想到砸了几个广告柱,竟然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前不久,两家电器公司因为广告位产生矛盾,其中王某一方更是在警方调解后的第二天带人砸毁对方的广告位,造成1.65万元损失,最终当事人王某因涉嫌损坏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
3月12日,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所接到辖区一超市员工吕某报警,称有卖电器的两个厂家人员发生了冲突。
接到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原来当事人王某一方原租用该超市3楼一根展示柱作为广告宣传,合同显示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就在2014年2月26日,该超市总部发邮件给南京新街口店,该展示柱由乙公司承包,时间从2014年3月1日起。乙公司遂开始装潢展柱,可王某一方见状后要求暂停施工,称他们以前与超市是有合同,应当享有优先续签权,并表示他们会及时补办手续。双方协商3月12日,乙公司停工至3月12日前。可到了3月12日乙公司在超市的安排下继续装潢展示柱,被王某一方发现并阻止,王某当场扬言冲砸。于是乙公司才向警方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要求双方保持现状,不要做过激行为,等超市方调查清楚后再做处理。可第二天3月13日晚上9点多钟,王某一方2女3男携带棍子、锤子等工具,在超市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将已经装潢好的乙公司展示柱砸毁,无奈乙公司再次报案。
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取证,经过清点核算,此次王某一方冲砸的损失高达16500余元。根据超市方提供的线索,淮海路所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王某等5名嫌疑人。
当民警告诉王某因为财务损失价值达到1.65万元,要将其刑事拘留时,王某才悔恨自己的冲动,是有多么严重。目前,王某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其余四人被警方取保候审。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