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原是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办事员,2004年至2008年间,他采取私盖或私刻公章的方式,对其私自填写房产证予以加盖,伪造村镇房屋所有证共计91本,并收取沙子沟村村民给予的费用18570元。
在庭审中,纪某坦言,自己靠着办证赚点小费,是别人“找上门”的:“是村里干部找我的,本来证难办,找我就好办点,我从事这个工作21年了,当时就是图点小便宜。每本就收2、3百元。”
2013年3月26日邹湾组村民反映其村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不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并说房产证是假的,这样的村民有几十户,要求土地局领导查清此事。后区领导签办。于是案发。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在纪某伪造的证件中,其中43本村镇房屋所有证上盖印的“南京市六合区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专用章”系非法私刻的假章。
今天,该案正式宣判,最终,纪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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