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琐事缠打 一拳击掉十五万

2014年04月02日 14:27:00 | 作者:周立虎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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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8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孙某与阜宁县陈集公交公司售票员曹某在阜宁县陈集公交车站因琐事发生缠打。曹某父亲曹某某闻讯来到车站,要求被告人孙某带曹某到医院检查,被告人孙某即拳击曹某某胸部,致曹某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曹某某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侧血气胸、左侧挫裂伤伴局部肺不张等行开胸肺脏修补术,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于2013年8月19日主动到阜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曹某某医药费用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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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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