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图文化广场的停车场因为结构调整,曹先生等十多名员工被要求无薪待岗,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曹先生说,2013年11月19日,他应聘来到南京河图文化广场停车场做保安的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就通知无薪待岗。与曹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十多名保安。对此,南京河图文化广场的副总经理表示,让十多名员工待岗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停车场连续几月亏损严重,待岗期间是停薪的,如果个别员工家庭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无薪待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应为其调岗,如果以没有适合的岗位为由让你待岗,则是单位的过错。所以待岗期间,薪水应照常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工资。
周副总经理坦言,停车场目前正在进行内部人员调整,待岗的员工最后会有一部分被裁减,但是单位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补偿。3月31日下午三点,南京河图文化广场的副总经理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表示,最终单位决定,4月1日起,停车场所有的保安正常上班,薪水照常发放。停车场人员调整结束后,如果需要裁员将通知具体个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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