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市民刘先生在桥北北江豪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年初装修好入住。没想到刚搬家不久,下水管道就不通了,刘先生的生活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刘先生发现下水道不通后,先向小区物业报修,排查原因。经过检查,原来是地基下沉压断了下水管道,物业表示将向开发商汇报。没想到之后开发商回复说,下水管道过了三个月保修期,刘先生只能自己维修。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洪波指出,如果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下水管道断裂,那么就算超过三个月的保修期,开发商还是要承担维修责任。
从三月初开始一直到三月下旬,经过维权律师和记者多次协调,开发公司工程部的郭经理最终同意帮刘先生维修下水管道。但郭经理提出,由于刘先生入住前没有验房,导致现在要破坏装潢,才能彻底维修,成本增大,刘先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维修下水管道的费用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刘先生家因维修下水管道造成的装潢损失,双方共同承担。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