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发言称,汽车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加价提车不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对此,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从去年11月起,对部分汽车4S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立案查处4家4S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
一是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二是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三是附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
3月上旬起,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维修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主要政策是,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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