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和物业咋成了“一家人”?

2014年03月25日 18:41:00 | 作者:翟晨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小区里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原本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大家如果相处融洽,这没什么问题,可是最近,南京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业主却发现,他们小区里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关系实在是好的过分了,几乎就是“一家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3月24号,当记者来到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小区时,这个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正在遭遇“信任危机”。业主们反映,南片小区的业委会是在2011年成立的,成立不久,业委会就把小区交给了一个名为“鸿都物业”的公司来管理。可是此后的几年前,业主们对鸿都物业的服务并不满意,多次向业委会反映都没有下文。本该替业主说话的业委会为什么不做为呢?最近,有居民发现某些业委会成员居然和这家物业公司有着“过于亲密”的关系。南京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一名业主说:“鸿都物业公司原始成立的时候,是吴某用她姐吴迪的名字,相某用他的丈母娘陈秀贞的名字成立的。”

这名业主所说的吴某就是小区的业委会主任,相某则是业委会委员。对于“一家人”的说法,鸿都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不否认。物业公司成了业委会的“丈母娘”和“姐姐”,二者间能有如此“亲密”的关系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珈睿表示:“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的第七条,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不能在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公司任职,这是一项禁止性的规定,如果任职的话,是不得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采访中,业委会主任吴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另一位涉事的业委会成员相某表示,他和亲戚已经撤出了。对此,鸿都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东窗事发”后,鸿都物业的确对股份进行了转让,但公司的财政大权其实仍然掌握在吴某和相某手中。那么,对于这样的现象应该如何管理呢?南京市浦口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发现了这样的事情,但是目前只能进行引导和监督。浦口区物业办表示,如果业主对业委会有所质疑,也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重新选举,也可以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