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手机突然被停机的情况?知不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开发商的小广告宣传也是具有法律效率的”?而物管费是允许“先用后缴”的?省工商局最近在盘点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表示,从现在起到6月底,将重点在电信、房地产交易领域开展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电信领域的不公平条款由来已久。检查发现,这一领域在“免除自己责任”方面的规定,十分出格。省工行局合同处副处长张玉符:
“就是如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前三个月平均通话费用5倍以上情况的,那电信公司就可以暂停对你的服务。我们觉得,电信公司不分青红皂白的,不分析具体原因。它规避了自己的什么责任呢?就是及时告知。就是说我的费用超过了平时的五倍了,那你要及时告知我啊,帮我来协查下看看是什么原因,你不能单方面的给终止服务啊,这个是没有道理的。”
在对房地产领域的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比如对违约期限的规定。张玉符:
“比如说,消费者没有按期向开发商交付房款,逾期超过30天,开放商就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开放商交房拖延了180天,消费者才有权解除合同,明显的不对等。”
现在房屋买卖,周边配套、未来规划都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一些开发商往往打出了极其诱人的广告选宣传,然后再以一行小字,用“实际交房为主”作为自己的免责法宝。但此举是否合法呢?张玉符:
“广告等宣传资料中有“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或开发商的承诺”,这些都是明显规避责任的。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如确定对房屋价格买卖有重大影响的广告宣传资料,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仍当视为合同的内容”。
物管费的缴纳方式也是广受业主诟病,比如对于小区的物管费的违规额度的处罚方面:
“比如,业主应在享受服务前15天内缴费,逾期的,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缴纳,这个是他们在合同中规定的。但《江苏省物管条例》中规定是万分之五,那么他明显的把比例调整了。”
省工商局要求,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将在电信、房地产交易领域继续推进合同欺诈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整治。每个省辖市的工商部门要选择1-2个点,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稳扎稳打,下实功,求实效。
(图为生工商局局长王元慧(女)、副局长杨卫东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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