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昨日,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赡养纠纷。
原来,三十年前,徐州市区30岁的李先生离婚后,带有一8岁的儿子,经人介绍和王女士结婚,系二婚夫妻。前不久,李先生因癌症治疗无效去世,这让王女士十分悲痛。王女士和李先生虽然是半路夫妻,但是一直以来感情不错。而对于今年60岁的王女士来说,自己的文化程度不高,家里的顶梁柱也没了,婚后一直没出去工作过,在家做全职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家里收入来源也都是靠李先生的工资和儿子的补贴。李先生去世后留下一些遗产和多病的妻子,遗产问题儿子没有太多异议,只是继母王女士还患有脑血栓,生活中难免需要照料,在赡养问题上让继子百般推脱,“你是不是看我有钱,想讹我啊。”继子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开豪车,住豪宅,觉得继母的赡养问题应当是她亲生儿女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并拒绝支付赡养费用。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司法调解员请求帮助调解。
司法调解员了解此事后,非常重视,立即采取上门调解,在赡养王女士的问题上,司法调解员向他普及了《继承法》、《婚姻法》及《民法》等相关法条,李先生的儿子表示:“虽然大家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你把我拉扯成人我很感激,但我从没把你当母亲,因为要不是你,我的父母也不会离婚,所以现在我的父亲去世了,我没有赡养你的义务”。面对这种尴尬,司法调解员以亲情感化当事人,不看功劳看苦劳,并告诉他重组家庭的继子继女也应尽赡养义务,并用实例讲家庭亲情的不可替代性。最终,继子同意每月给王女士1500元赡养费,就这样,这起赡养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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