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号,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儿童拐卖案,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拐卖儿童的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母亲。
被告人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怎么就说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呢?这件事要说清楚,还得从3年前说起。女婴的母亲 小红是江苏射阳人,三年前, 她离开丈夫和女儿独自到泰州打工,期间,她和做生意的王某相识,并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就在两人缠绵悱恻的时候,小红发现自 己有了身孕,并在去年4月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是生下来了,接下来又该 怎么办呢?正在小红和王某一筹莫展时,医院的护工提了一个建议。
王某当庭交代,这个孩子本身就是个累赘,再加上当时做生意缺钱 ,于是与女婴母亲小红商量后,以38000元的价格签订协议把孩子送走。
拿到3万8千元的抱养费用后,王某将其中三万元用在了自己的工程 投资上,剩下的八千元钱给了孩子母亲小红。但不久,东窗事发,两人先后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