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年男女相识3天即同居 不满分手闹自杀

2014年03月13日 14:55:00 | 作者:杨铧萍 张华伟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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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月12日),徐州鼓楼区司法局牌楼司法所来了一对吵吵闹闹的中年男女,男的一进门就大声说:“我一定要与她分手”!“你不跟我结婚,我就死在你的面前”!女的说着就从身上拔出预先准备好的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牌楼司法所的同志见状,一边劝说女方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一边察颜观色找准时机上前夺下女子手中的菜刀。这时,司法所的同志才稍松了口气,然后逐渐稳定双方情绪,详细询问他们的具体情况。

原来,男方姓蔡,年龄48岁,早年丧偶后未再婚,2013年,经人介绍与38岁的离异妇女杜女士相识,双方相识仅仅3天时间,两人开始近一年的同居关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生活在一起后,却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打闹,亲朋好友劝解也无果。昨日,蔡先生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好歹我也跟了你近一年了,整日地为你做饭,料理家务,照顾你的起居生活,没有功劳也得有苦劳吧,再说你有时候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现在想一脚把我踹开,没门。”杜女士坚决反对,要求蔡先生必须与其登记结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司法所同志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但由于双方均在气头上,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蔡先生态度坚决,表示不同意与杜女士继续维持同居关系,司法调解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杜女士才表示同意与蔡先生分手,但要求蔡先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司法调解员从法律、社会公德、现实状况,与双方进行沟通疏导,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严肃指明双方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通过调解,法律让她们明白了道理,公德让她们增强了理智,在司法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解除非法同居、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在同居期间蔡先生一次性支付给杜女士补偿金3万元,杜女士于当天搬出了蔡先生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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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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