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挑衅还手: 一拳致他人死亡被判刑

2014年02月28日 16:25:00 | 作者:liushu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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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9日晚7点40分左右,受害人周某和杨振武发生了争执,周某情绪激动,两人推推搡搡,一名在场人员上前劝阻,并将两人分开。就在杨振武打算就此作罢时,火头上的周某追了出来,给了杨振武一拳,在场人员本想将周某拉走,没想到周某走到一半又折返,上来就踹杨振武,还实施了一系列的殴打行为。被打急的杨振武脾气也上来了,进行了反击,挥拳打到了周某的下颚,周某突然倒地。

在周某倒地后,杨振武原以为没事,就先离开了。但是几分钟后,发现周某仍然不动弹,感到情况不妙的杨振武赶紧拨打120,将周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周某系头部着地,颅脑损伤致死。案发后,杨振武主动报警投案。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同事间打架酿成的悲剧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杨振武6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从杨振武打击被害人时所用的力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见杨振武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开庭前,杨振武的家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因此撤销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而言,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起点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受害人在起因上有明显过错,被告杨振武有自首情节,因此对其减轻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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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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