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洪武北路上乘庵路口疏导交通,此时的早高峰路面上车流较多,但秩序井然,突然一辆白色的富康轿车,没有前牌照,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在众目睽睽之下闯红灯,且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还在接听电话,民警将车拦下,打开车门后,驾驶员一面道歉,一面表示主动配合处理,民警警觉的发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员表示未携带驾驶证,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驾驶员表示也未携带身份证,但其慌乱的眼神泄露了天机,当民警要求其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打开检查时,驾驶员终于将身份证出示,同时还出示了一份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原来,驾驶员张某27日晚间与朋友小聚喝酒直到28日凌晨4时才结束,今天早上由于要外出办事,将车开出,在民警询问时自认为大清早没有喝酒,不算酒驾,开车没有关系,但他不知道昨晚喝酒后,酒精在体内没有被完全消化,也可能是酒后驾驶,经呼气检测,张某酒精含量为29.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涉嫌的违法行为有:
一、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罚200元,扣12分;
二、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经民警现场处罚,罚200元,扣6分;
三、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罚50元;
四、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张某在2013月4月,因酒后驾驶,被交警五大队查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由于张某的驾驶证已满12分,未参加驾驶员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驾驶证仍扣留在交警五大队,张某因驾照满12分仍驾驶车辆,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六、张某驾驶的车辆也因为过了年检期限而被民警暂扣,将会被处以罚款200元和扣3分的处罚;
七、张某当时未能提供苏A25XXX车的交强险凭证,如果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按规定必须要先补齐保险手续,后处以交强险的双倍罚款才能取回车辆;
综合张某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