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质量问题 开发商应担责

2014年02月27日 16:22:00 | 作者:藕小节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13年3月份,南京市民颜先生拿到了金穗花园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前就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漏水,可是开发商一直没有修好,导致装修后损失扩大。颜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颜先生说,这套拆迁安置房是他的婚房,因此一拿到他就开始着手装修,装修时工人就检查出卫生间下水管道漏水的问题,于是他向开发商报修,开发商也派人来维修了几回说修好了。

装修结束后,颜先生打算入住时却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漏水的问题依旧存在,墙壁,吊顶均有不同程度的发霉,卫生间的门也开裂变形了。为此,颜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维修并赔偿损失。可是开发商推脱说,颜先生应到找施工队去索赔。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究竟应该向开发商还是施工队索赔呢?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涛解释说,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先行赔付,之后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开发商可以向施工队追偿。有了法律依据,记者陪同颜先生来到了南京建邺开发集团,客服部葛经理回应说,颜先生家的下水管道漏水的确是他们工程队的施工质量问题,对于工程质量造成业主家的损失他们会可以先行赔付。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葛经理承诺将负责帮颜先生家下水管漏水的问题修缮好,并赔偿1500元,对此,颜先生表示接受。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