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因拆迁非法获利的案子,不过这一次撞上法律“枪口”的除了受贿人(另案处理),还有三名行贿者。
为了获得高额拆迁补偿,黄光宇、韩德才、梁明发(三人均为化名)等三人拿出20万元行贿,获得了500余万元的非法利益,不仅将受贿者陶某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自己也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220万购买价,拆迁时要价1500万
2012年3月,秦淮区检察院在办理一滥用职权时案,发现了黄光宇等人有行贿犯罪的嫌疑,线索反映其在西善桥第一砖瓦厂地块拆迁中,为能多获取补偿款,向负责该地块拆迁工程的指挥部成员陶某送出20万元。
经过调查发现,这起利用拆迁非法套利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第一砖瓦厂地块。
2008年,西善桥第一砖瓦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屋由韩德才以220万的价格拍卖取得。虽然名义上归韩德才所有的南京某服饰公司,但实际上是由韩德才占股36%,黄光宇、梁明发占股各32%三人共同所有。三人原打算在此土地上盖座科技大厦,由于规划调整,2010年,这块地被征用拆迁。
对于这次拆迁,作为大股东的韩德才有不少想法。他的服饰公司自从2004年成立后,一直没有进行相关经营,而是跟一所学校联合办学。后来因火车南站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学校面积2万多平米房屋被拆迁,服饰公司从中分得5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不仅让韩德才发了笔大财,也让他尝到了拆迁的甜头。当西善桥第一砖瓦厂又面临拆迁时,他想发财的机会又来了。他与另外两位股东商量后,将本来220万元购买的土地,拆迁时要价提高到了1500万。
虚增土地成本,原价220万的土地成了420万
黄光宇等人被检察机关控制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黄光宇承认给过陶某20万元,但是他认为这只是朋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并不是行贿。他说,他们从1993年两人相识以来,就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他还也卖过公司股份给陶某,这20万元只是他对陶某欠款的利息。
但是侦查人员查明,黄光宇所讲的只有部分属实,两人之间确有经济往来,但是并无债权关系。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人员发现,为了提高谈判时的筹码,三人商量后,将砖瓦厂的拍卖裁定书进行了篡改,将220万改为420万,虚增了200万的拆迁土地成本。但是拆迁公司最终开出的600多万,与他们预期的1500万有很大的差距,于是双方开始了长久的拉锯战,砖瓦厂地块也成为拆迁的“钉子户”。
后来,黄光宇找到了陶某,请他在拆迁的事情上给予关照,并承诺帮忙后必有重谢。陶某按照他们的请求组织人对该地块重新进行了评估,将实际评估不到500万元的砖瓦厂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当作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将拆迁补偿款定为980余万元,致使三人违法获利近500万元。
其实,当时韩德才买下的只是砖瓦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物,没有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也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这块地的拆迁补偿款就补给了土地的所有人。因此,他们根本就不应得到高额补偿金。
2010年10月,拆迁款到账后,三人请陶某吃饭表示感谢,得知陶某正在为女儿在国外留学申请贷款的事情发愁后,过了几天,黄光宇准备了20万的现金,陶某欣然接受了。
2013年9月29日,经秦淮区检察院起诉,秦淮区法院审理查明,韩德才等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该案虽然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但主观恶性不大,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梁明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黄光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韩德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三人违法所得489万余元被追缴。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