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到医院接受治疗,难免会有这种想法:反正有保险公司,只要能把病治好就行,殊不知,保险合同里对于药品的使用可是有规定的,超范围用药,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泗阳的张女士,就为此自行承担了15000元的医疗费。
2012年12月9日下午,张女士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肇事车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受伤的张女士被送往医院后,便安心接受治疗,住院151天,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张女士出院后,向保险公司主张本次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10万余元,没想到,保险公司提出,张女士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部分已经超出了保险范围之外。司法鉴定部门之后认定,张女士住院期间不合理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50%,也就是说,张女士本人要承担15000元的医疗费,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这部分费用进行了扣除。
法官指出: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患者应该睁大眼睛,主动询问用药情况,在医保范围内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也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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