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车行李一般寄存在行李舱,车到终点站后,乘客才去取行李。南京的刘女士最近坐长途客车,却在下车时发现自己的行李,不翼而飞了。
刘女士元月26号,在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坐上了南京到沭阳的全程高速公路客车,到站后,她发现行李没了。刘女士怀疑,正是这次半路下客时,自己的行李被人顺走了。一到沭阳长途客运站,她就报了警,并详列了丢失物品清单,总价值约2000元。因为加油站监控视频不完备,警方迟迟没有找到她的行李。刘女士随后向购票点,南京中央门长途汽车总站提出了赔偿行李的要求,可是交涉多次都没有说法。那么,乘客行李丢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正达分析说,刘女士向中央门汽车站支付了相应的票价之后,中央门汽车站有义务安全的将该女士运送到目的地,并保证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在实际客运过程当中,刘女士行李箱丢失,刘女士可以向中央门汽车站对于行李的损失要求赔偿。
中央门长途汽车总站购票大厅的值班经理出面解释说,销售车票是车站,承运人则是车队,乘客行李丢失,是车队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可以帮忙协调处理。经查询,刘女士当天乘坐的长途客车属于江苏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由于这家公司位于沭阳,为方便协商,他们委托了南京捷利客运有限公司前来商讨。
委托公司的队长王经茂了解情况后提出,当天的确是驾驶员违规站外下客,才导致刘女士行李丢失。维权律师徐正达指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路线,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委托公司的王经茂队长表示,江苏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愿意给付刘女士丢失行李的赔偿,但是行李里的物品价值不明,赔偿参照什么标准呢?维权律师说,按照《合同法》规定,有损失的按照损失来,如果无法估量的,按照海上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一个标准,800元为限。经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江苏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给刘女士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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