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留深坑 “坑”了车主

2014年02月10日 12:20:00 | 作者:藕小节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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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刘先生过完春节从老家回南京,驾车路过122省道南京白水桥路段时,陷进了一个很深的泥坑里,车辆受损。无独有偶,马先生的车也在这里中招,两个车胎都被杠坏。那么,车损该由谁来买单呢?

刘先生说,他驾驶的是一辆面包车,泥坑的深度已经十分接近车底盘的高度了,车从泥坑上面压过后,左前胎就爆了。无奈之下,刘先生将车停靠在路边,就在这时,他看见另一辆车也压过了泥坑,这辆车的车主就是马先生,他的车也未能幸免,右侧两个胎都被杠坏。刘先生和马先生立刻报了警,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事故说明。由于事故路段还在施工维修,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这样的事故是不负责理赔的。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珈睿分析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在道路上挖坑施工,必须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因为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导致车辆受损,应当由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

2月8日,记者来到了事故路段所在的南京马群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街道城建科徐祯豹科长介绍,122省道南京段归南京市交通局管养,前段时间开始维修施工,过年期间,工人们都回家了,施工暂时停了下来,由于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随后,徐科长立即联系了施工方负责人丁总,要求施工方立即把隐患先排除掉。

记者了解到,目前施工方已将肇事的泥坑填补起来,以防再次发生事故。经过协商,2月9日,施工方负责人表态,对于车主受损一事,他们不会推诿,车主可以先去维修车辆,然后拿相关票据找施工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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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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