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孟某和女友小张同居一年多,2013年11月,两人闹了些不愉快,小张便提出分手。本以为小张只是说说气话,但让孟某没想到的是,小张很快就和同事小曹开始交往。2013年11月14日凌晨,小张带着小曹一起去孟某的住处取行李。见女友这么快便有了新欢,孟某十分气愤,双方恶语相向,进而厮打在一起。情绪失控的张某随手摸起一把菜刀朝着小曹的头部,连砍数刀。导致小曹头部被缝了30多针,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日前,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介于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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