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7名90后青年站上了南京市玄武法院的被告席。他们在13年的大年初三凌晨,将受害人陈某从1912的一家酒吧里拉到大街上,掐住脖子将其撂倒在地,拳打脚踢,长达数分钟。随后被告人林某又拿着酒瓶冲向倒地的陈某,直接砸向了其头部。导致受害人陈某头部多处受伤,颅脑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发当晚,还在上中学的陈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去1912的一家酒吧消费,在卫生间门口与一名年轻女子殷某搭讪,而殷某是被告苏某的女友。公诉机关认为:7名被告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导致重伤结果的高度危险,仍积极为之,并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对7名被告判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而这7名被告人年龄最小的仅有20岁,最大的也才27岁。鉴于被告对部分事实有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