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丈母娘带着一对88年生的年轻小情侣,拿着一份婚前“忠诚协议”保证书,被迫来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处来保障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未婚妻子怀孕了,催着领证结婚。既要当新郎,又要当爸爸的赵某,可谓是双喜临门。不过,这么多的喜事,却让赵某和未来婆婆满面愁容。原来,准丈母娘要求未来女婿赵某必须跟女儿蒋某在婚前签署“忠诚协议”保证书一纸协议:1.婚后每晚11点之前必须回家;2.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手机;3.一定要宠爱照顾不准背叛妻子蒋某;4.每个月的收入必须上交;5.对妻子永远不准变心,一辈子都不许跟蒋某离婚。。。。。。”等10余条。“虽然站在女孩一方父母老人的角度来看,入情入理可以理解,可这样的忠诚协议属于感情上的忠诚,一种道德约束,不属于法律约束的范围,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均应认定无效”公证员断然拒绝作出公证。
针对此情况,赵某心里觉得丈母娘很是刻薄。女儿蒋某一直以来也并不同意此做法,可不管跟母亲怎么说都说不明白,而母亲却认为:“当今社会,年轻人说离就离,从不考虑后果,要是你的话,那可就惨了,既然不能公证,那我们自己给自己立个协议,好歹我这个没文化的母亲也能放心!”说来说去,母亲还是必须要签这份协议,不然户口本就别想要。几经周折后,男友赵某为了“家和万事兴”,不想喜事变坏事,就在登记的前一天,赵某签了这份协议,才获得丈母娘芳心,顺利领到结婚证。
公证员提醒:作为晚辈应该让家长看到自己能承担起责任,作为长辈也应该对孩子更加信任,给他们一个自由的空间。对于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均剥夺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等公民法定权利,这样的忠诚协议,公证处也不会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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