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南京交警三大队获悉,2023年12月12日,该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情是这样的,12月6日22时许,三大队民警正在夜查,郭某驾驶一辆蓝白色摩托车,看到民警,立刻把摩托车停在路边,民警立刻上前,刚准备与其交流,郭某转身就准备跑掉。但心虚的他很快被请到了民警身边。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郭某体内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5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郭某称,只喝了一杯酒。原因是,家里人给自己寄了一瓶虾酱,在快递点,由于担心虾酱坏掉,就急着去拿,由于距离很近,也就驾驶摩托车出来了,自己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能不能放过自己这一次,真的是后悔至极!
随后,郭某被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12月10日,郭某的血检报告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2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郭某因其醉驾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立案侦查,接下来将要面临刑事处罚,处罚金,驾驶证吊销五年。
为了一瓶虾酱,将面临刑事案件,实在是太糊涂。同时,提醒一下各位,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是非机动车!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三大队 刘宁 姜福钢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