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对簿公堂 请求法官“明算账”!

2023年12月12日 18:42:26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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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发生在情侣之间的借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情侣之间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是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转账时一般无借贷等合意,亦不会出具借条对债务进行确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增加了审理难度。12月12日,常州钟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原、被告曾系恋爱关系,2022年1月,被告陈某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陈述:“你不是说这个33万借给我用的嘛”,并在后续聊天中陈述:“知道我为什么33万一份不少还给你吗,因为我知道这个钱不是我的,所以我都不会用”。庭审中,原告认可被告向其交付33万元现金。2022年2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陈述:“借条还要我写吗”,原告陈述:“钱收到了没有,随便你”,被告陈述:“收到了,我写和不写都是会还给你的,那么多钱我都放弃,根本不会赖这五万”。

  2022年4月,原告陈述:“这几天我把你的钱归一下,转50给你,你帮我保管一下”,被告陈述:“我不敢要”,原告陈述:“保管的”。当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19万余元,其中2万元为房租钱。两日后, 原告陈述:“又转了5万给你”,被告陈述:“我看到了”。2022年4月底,原告陈述:“陈某,那39万本来就是给你的,可你不要”。庭审中,被告认可收到原告39万元。2022年5月,原、被告之间微信好友关系解除,被告将原告在微信中拉入黑名单。次日,原告与被告母亲刘某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向被告母亲索要款项,被告母亲刘某某陈述:“你放心她不给你我卖房子给你”。

  民事主体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告钱某请求被告陈某还款40余万元,结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双方向钟楼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陈某自原告钱某处取得款项金额为39万元。首先,在双方2022年1月,被告陈某某询问:“借条还要我写吗”并结合双方其他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就5万元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并且原告已向被告交付该款项,故被告应向原告偿还借款5万元。其次,关于被告实际收取的剩余34万元,结合双方2022年4月的聊天记录,原告在交付款项之前陈述该款项为交付被告保管,且被告并未向原告表达借款的意思表示,故原、被告之间关于34万元未形成借贷的合意。但因原告在向被告交付该款项时,双方系恋爱关系属特殊身份关系,现因双方已无恋爱关系,被告受领该笔款项属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钟楼法院对该笔债务一并审理,并据此认定被告陈某应向原告返还该笔款项。

  法官说法

  本案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数额较高,虽然双方未签订借条确认借贷关系,但是本案转账数额较高,本院结合双方在交付款项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并最终判决认定债务人应偿还借款。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钟法轩 郎静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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