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租豪车出事故,被索赔30多万合理吗?

2023年11月28日 17:50:31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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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1月28日),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常州的杨先生向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保时捷轿车,谁知,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租车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及折旧费共计30多万元,杨先生拒绝支付,租车公司便将他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倪露霞:“合同约定呢,租金是1500元一天,并且也约定了,如果案涉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以及折旧损失,应当由承租人进行赔偿。”

  不幸的是,杨先生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租车公司要求,杨先生配合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前后维修共花费14万余元。

  倪露霞:“因为案涉车辆是高档进口车型,维修的配件需要从海外调货,并且维修的流程也较一般车辆更为复杂,所以导致案涉车辆整个维修的时长长达半年,后续原被告就案涉车辆的损失赔偿没有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某赔偿案涉车辆停驶期的租金以及折旧损失共计达30万余元。”

  杨先生觉得租车公司索要的赔偿金额太高,所以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倪露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本案中,原告起诉要求的损失赔偿额是30多万元,这个金额是几乎接近了这辆二手车的市场价值,明显是过高的。”

  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租车公司的实际经营损失及杨先生的经济情况,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倪露霞:“最后由被告杨先生一次性支付原告5万元了结本案。”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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