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深,千万别当真。当前,网络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针对不同人群利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你以为诈骗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11月12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行动”工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行动,挑选出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法官说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做好反诈防骗宣传。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与同案人唐某某共谋,在网上购买伪装、冒充明星的QQ号,利用QQ号内有大量未成年粉丝的条件,在空间内发布虚假动态,以获得与明星互动等福利诱骗未成年被害人以公益助力的名义捐款0.01元,后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上述捐款系未成年人操作导致相关账号即将被冻结的事实,骗取未成年被害人使用其亲属手机购买特定商品,然后通过下游洗钱人员变现并瓜分。经核实,被告人杨某某、同案人唐某某等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44027.55元,杨某某实际分得赃款50000元。被告人唐某杰在得知被告人杨某某、同案人唐某某利用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后,主动要求加入,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QQ号。经查,被告人唐某杰参与2起诈骗罪,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3582元,被告人唐某杰实际分得赃款4000元。

润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杰等人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杰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杨某某是主犯,唐某杰是从犯。杨某某、唐某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唐某杰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连同前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落点,以“助明星消费”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对此,未成年人应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手机和电脑的使用管理,利用身边案例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识骗防骗能力。需要强调的是,缓刑期间犯罪的,不但会被撤销缓刑,后罪也会从重处罚的。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润法轩 编辑/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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