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更好引导激励太湖流域各地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提出支持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的若干财政奖补政策。从政策内容来看,具体涉及到支持涉磷企业整治提升、支持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支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支持新一轮太湖滆湖生态清淤、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

例如支持新一轮太湖滆湖生态清淤方面,统筹安排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和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对太湖、滆湖生态清淤工程“淤泥上岸”和“淤泥处置”实施差别化补助政策,其中:“淤泥上岸”按照核定投资标准的80%予以补助,“淤泥处置”采取逐年退坡方式予以支持,推动各地探索建立淤泥资源化利用体系。
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面,统筹安排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流整治和生态修复、环太湖生态缓冲区建设、洮湖滆湖综合治理、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等重点工程,按照不超过项目环保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3年。除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以及另有规定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可由太湖流域各地统筹用于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鼓励太湖流域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措施。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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