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一名2岁半女童被一条未拴绳的大型罗威纳犬撕咬长达40秒事件让人揪心的同时,引起了更多人对文明养狗的关注。10月19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狗咬人”案件。
2023年2月,原告张某骑电动车经过被告姜某家门口时,因被告饲养的小狗未采取安全饲养措施,将原告右脚咬伤,后原告至医院就诊,支付医疗费577元 ,接种疫苗五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某被姜某所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的各项损失,结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医疗费577元,被告亦予认可。关于交通费,结合原告的就诊次数、路程及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为100元。
因原告并未住院治疗或者因该伤情造成伤残,且原告亦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际损失,对原告所主张的该部分5323元的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77元。
法官介绍,如果被狗咬伤一方,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遛狗需拴绳,依法养狗,做个有素质的文明养狗人,遛狗拴绳既是对周围人员安全的负责,也能避免自己爱宠陷入危机。养狗不掉“链”,才是爱它的正确打开方式,与此同时,宠物犬侵权事件频发,也不能排除他人主动挑衅,造成犬只伤人后果的情形,切勿一时兴起挑逗犬只,否则后果可能要你自行承担。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宿法轩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