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淮安市区翔宇中道的两家住户却因为噪音问题产生争执,楼下住户为此还安装了所谓的“震楼器”。今天(7月16日),记者从淮安警方获悉,近日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报警人吴女士说,自己家住14楼,平时一家人正常生活,但是楼下住户刘先生却多次反映他家噪音扰民,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沟通,但迟迟未解决问题。 楼上住户吴女士介绍:“刘先生以前老说我们家声音大,其实我们家就正常生活,他以前也报过警,说我们家声音大,但是我们家你说一点声音没有,怎么可能对不对。 ”

双方协商未果后,楼下住户吴先生网购了一台所谓的“震楼器”,并多次使用。 吴女士介绍:“平常也会用震楼器, 只是我没有报警,因为没有影响到我,今天因为我们家宝宝这两天身体不好,感冒了,然后他用的时候,我们家宝宝就睡不了觉 。 ”

根据楼上住户吴女士反映的情况,民警来到了楼下的刘先生家中,对于安装“震楼器”的行为,刘先生并未否认。 随后,民警在刘先生家的主卧室里看到了这台所谓的“震楼器”。刘先生的家属坦言,他们使用“震楼器”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机器打开的同时自己也要忍受噪音。

民警表示,使用“震楼器”产生噪声,是一种侵权行为,“以噪治噪”并不能成为使用震楼器的合法理由。现场,刘先生主动将震楼器交给辖区警务站保管,而吴女士也接受了调解建议,承诺不再让孩子在室内进行剧烈活动,尽量减少发出噪音响动。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联盛警务站民警潘阳刚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据了解,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已将“私人生活安宁权”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邻里噪声污染属于侵犯私人生活安宁权的行为。因此,感觉受到噪声污染的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
(《零距离》记者/胡艳 淮安台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