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维权?罚!

2023年05月29日 15:31:4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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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打官司维权,结果却等来了法院的《处罚决定书》。今天(5月29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碰瓷”式维权,法院判决:罚!

  2022年11月9日,玄武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田某香诉称被告某泰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站页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花鸟岛》摄影作品,主张某泰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提交了摄影作品底稿、《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

  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香虽经传票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某泰公司却抗辩《花鸟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另有其人。从某泰公司准备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内容来看,该微信工作群成员“木白”确认《花鸟岛》是鲍某文拍摄的《东游记》摄影作品,该作品于2017年夏天拍摄,且所拍摄到的人物有“木白”本人和同行的何某,“木白”还上传了摄影作品的压缩图文件。

  田某香虽持有《作品登记证书》,但某泰公司的抗辩意见和证据不禁让承办法官怀疑田某香著作权人的身份。通过审查了田某香提交的《花鸟岛》摄影作品底稿,承办法官发现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时间(晚间22:09)与摄影作品所反映的白昼时间明显不符,更为不解的是,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日期居然晚于某泰公司使用摄影作品的时间。种种反常迹象表明,田某香可能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碰瓷”式维权的方式攫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为调查相关事实,承办法官向田某香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就上述问题作出解释,但田某香未予答复。

  2023年4月23日,玄武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田某香以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并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决定罚款50000元。无独有偶,玄武法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田某睿与被告某泰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也出现了类似的“碰瓷”式维权,玄武法院同样依法予以处罚。

  主审法官表示,法院在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应全面、严格审查著作权权属证据,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严惩。当事人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不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来源不明的图片、文章等各类作品,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时留存必要证据,做到来源可述可溯。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玄法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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