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定的药品,若擅自出售可能就成了贩毒。今天(5月25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包括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8月至10月,某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孙某、护士侯某,明知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药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共谋由孙某违规开具,并由侯某在网络平台以“心理咨询送药”等幌子招揽买家,出售牟利。其间,侯某明知买家伍某、赵某是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人民币200元、15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法院查明,2022年1月和10月,赵某明知买家余某、朴某是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260元、51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氯硝西泮。法院经审理认为,护士侯某、医生孙某及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再次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侯某、孙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侯某、赵某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周珏宇 陈怡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