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时没留意,导致电瓶车骑手摔成植物人,汽车驾驶员张某某需自掏腰包60多万元赔偿。今天(3月16日),记者从南通通州法院了解到,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协商沟通,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不仅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也放下了恩怨。
据了解,张某某在通州某小区停车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来人,导致未佩戴头盔驾驶电瓶车经过的季某摔倒后重伤致残,交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张某某购买的商业险仅50万元额度,并不能全部覆盖季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案经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张某某还需向季某赔偿60余万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自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而张某某虽申报了财产却一直未履行,申请人的丈夫对被执行人恨之入骨,更不愿与之见面。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视频直播,并查封了张某某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扣押了其机动车。
但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年代久远、价值不高,而拆迁安置房因位置偏僻、年代久远,可能因无人购买而流拍,从而导致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如果片面地从强制执行角度处置被执行人的资产,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可能无法快速地兑现。
经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承办人这天突然接到被执行人的来电,其表示已筹集到一笔款项,希望下午与申请人家属协商处理。协商中,张某某表示,事故发生后已是愧疚不已,法院直播后内心更加饱受煎熬,虽然经济困难,但仍然借遍亲朋好友,竭尽全力筹措款项弥补自身的过错。
被执行人真心的悔过让申请人丈夫也放下了怨恨,当即表示同意一次性处理并做出让步。张某某当场一次性赔偿45万元,双方就本起事故全部处理结束。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彭魁奎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