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前夕,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为太湖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就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位于虎丘区的山林脚下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政协委员,姑苏区、虎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案发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支付购树款后,使用油锯合伙砍伐香樟、玉兰、女贞、构树、杜英、朴树、枫杨、木荷等树木约400余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4万元。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林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经专家鉴定分析,涉案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4万余元。
庭审现场,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虎丘检察院与两被告人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据了解,“碳汇”一般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庭审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姑苏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晓虹和主审法官李丽鲜,就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生态损害赔偿的替代性修复问题向代表委员进行了介绍。据悉,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向被告人说明其滥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体现了姑苏法院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推动固碳增汇并举。此外,两名被告人仍将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这种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的结合,真正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是环资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多元化生态修复上的实践创新。
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勇表示,“该案是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2月17日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后的首案。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也可以以此为契机引导更多公众和单位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 杨晓迪 潘望 陈勇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