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种草”?罚!

2022年12月28日 10:53:05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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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流行语“种草”,是指在网络平台上分享好物,让他人产生消费欲望的行为。

  时下,“种草”正在影响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诸如“都给我去买!太值了!”“家庭必备囤药清单!”“绝绝子、闭眼入、不踩雷”此类的“种草笔记”日渐增多。“种草笔记”所聚集的巨大流量,让有的平台内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甚至通过中介机构,以产品置换或现金奖励的方式寻找普通“素人”,在平台铺设虚假营销内容,借“种草”之名,行虚假营销之实。有的消费者跟着“种草笔记”买买买,到手后发现按照博主的推荐,却与“种草”的远方撞个满怀,结果是遭遇 “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强烈对比。

  虚假“种草”等行为不仅误导人们的消费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透支了“种草”经济的信任根基。

  记者今天(12月28日)从扬州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由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结的全省首件“虚假种草”案,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评为2019-2022年度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中,扬州市某商务有限公司为了对其销售的某品牌服装进行推广,制定了与某博主合作的营销方案,建议博主在其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喜欢的衣服,收到订单号后,将支付款返还博主,并按订单将衣服发货给博主。在合作过程中,该公司建议博主使用高热度词语编辑文案在某APP上推广发布。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最终被依法处以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何更好地夯实“种草”信任根基,使“种草”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相信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平台日益成为消费决策的重要入口,用户在平台通过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引发社区互动,从而推动其他用户在现实中消费,而这些用户反过来也会成为“种草”的人,促进平台发展的良性循环。所以平台经营者要有担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既可以建立自查自纠、黑名单等机制,也可以通过优化算法、提供“广告”标识等方式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平台内虚假内容治理,对一些涉嫌虚假营销的消费品牌、线下机构和商户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人们之所以愿意把“种草笔记”作为消费参考,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信赖普通人的客观评价。平台内经营者更应懂法、守法,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双赢”。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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