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公共绿地是用来美化居住环境的,也是所有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业主把小区的绿地“圈”成自家的地方种树,物业有没有权利要求恢复呢?今天(12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李某夫妇在江宁一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一楼的两居室,自带一个院子。2020年年底,夫妻俩在院子四周种了一圈树。物业多次找上门沟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叶斐介绍,“小区其他业主反复向物业进行反映,投诉他们侵占了小区公共绿地。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希望他们不要种这些树。这对夫妇不同意,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管小区公共绿地,而且提到还有其他人也种了,为什么只管他们“。
屡遭拒绝后,小区物业将李某夫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退还侵占的绿地、将私自栽种的树木根除,恢复原有公共绿地面貌。为了查明情况,法官专门前往实地进行了勘验:李某夫妻将自家院子进行了扩建,且在院外种植的树木有三米多高,明显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绿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叶斐介绍,“我们法官去现场勘验后,发现这家侵占公共绿地面积是最大 ,栽种的树木是最高的,情况比较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 叶斐介绍,“”《民法典》中规定,小区的公共绿地,除非是公共城镇集体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否则这些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无权侵占”。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夫妇恢复小区原有公共绿地的面貌。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已履行到位。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也通过这起官司认识到侵占公共绿地是违法的,自觉移除了自己栽的种植物。法官表示,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权代表全体小区业主起诉,制止部分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倡导良好的小区环境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