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全链条综合治理。在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但就是有个别商家不听劝,专门要去踩这个“雷”。
记者今天(10月9日)从南京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生鲜超市在销售时,将一款产品价格标签标示为“野生小鲫鱼9.9元/500g”,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经初步调查,这家超市销售的实际是养殖鲫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这家超市内销售的鲫鱼从一水产批发商处购进,为普通的养殖鲫鱼。该店附近有多家生鲜超市,在价格标签上标示“野生小鲫鱼”是为了在与同类型超市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吸引更多顾客来店消费。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查处。
同时,执法人员为经营者普及了长江十年禁渔、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政策法规,提醒其目前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关键时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到禁渔工作中,更不能将养殖鱼冒充长江鱼进行销售,或作使人误解的宣传,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长江禁渔,十年为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政策法规普及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动员各界广泛参与,共同营造“不捕不买不卖不食长江鱼”的良好氛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