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下称“锡山法院”)联合总台无锡中心站举行了一场名为“人人‘麦克风’时代:如何保护名誉权”的直播活动,分享锡山法院十年前受理的名誉权纠纷开始到近年来名誉权纠纷的变化。
2012年,锡山法院受理了某房产公司一起侵犯名誉权案,此后直到2015年,锡山法院才受理了另一起个人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侵权的过程是被告通过“拉横幅”的方式辱骂原告。然而近年来,到锡山法院起诉的名誉权纠纷增量明显,2022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0%。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侵权媒介也从实体转为网络,人人“麦克风”时代,“顺着网线去骂你”已经成为主要侵权形式。这类“网络环境中的言论侵权”往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一经转载后影响范围不可控、侵权主体涉及到信息发布者、传播者、评价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多个主体,具有一定复杂性。在这类纠纷中,有两种类型颇具代表性。
在锡山法院受理的“小花”诉“贝塔姐”名誉权纠纷中,两人因饲养宠物狗相识,在“开开心心大美女聊天群”里成为好友,最后因为“贝塔姐”发现“小花”多次挑拨生事、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小花”的绝交宣言,两人脆弱的“好友”关系走向终结。由于“贝塔姐”的绝交宣言激烈程度过高,在朋友圈颜面尽失的“小花”到锡山法院起诉。
“一个很敢说、一个不能忍”,这类自然人之间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的不当言论引发名誉权纠纷占到了极大比例。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贝塔姐”发布的状态使用了带有淫秽性质的贬低用语以及会让人产生极度不适感的侮辱词汇,构成对“小花”的人格侮辱,存在违法行为。“贝塔姐”发布的信息已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对“小花”的名誉及社会评价产生了不良影响,存在损害结果,最终判令“贝塔姐”在朋友圈发布公开状态向“小花”赔礼道歉,相关状态不得删除。
另一类常见纠纷则为大众点评等消费点评、交易服务平台的入驻商家因消费评价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如今年年初锡山法院受理的消费者起诉大众点评运营公司案件。起因是大众点评“探店达人”想为某宠物店进行“有偿”推广,被宠物店主拒绝后,该“探店达人”通过“小号”对该宠物店进行了无端的恶意点评,店家在要求大众点评删除该评论无果后,起诉大众点评运营公司。在审理这一类案件中,法院一般适度向保护网民言论自由权倾斜,例如消费者有权基于自身的消费体验对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给予好评、中评或差评,经营者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如果是伪造、杜撰的“恶意差评”则不在保护之列。
十年来,名誉权纠纷的变化与时代发展的变化息息相关,法院的裁判方向对社会价值的引导作用愈发明显。这场直播活动中还讨论了侵犯名誉权与侮辱诽谤罪的异同、对公众人物和普通老百姓的名誉权保护是否有所不同等问题,并就“遇到侵权了,我们如何维权”“我们如何避免自己的言论涉嫌侵权”给出建议。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