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被判刑的并不稀奇,但撞上的也是一辆“醉驾车”那就荒唐了。今天(9月9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事发当晚,季某在朋友家吃饭,其间饮酒。饭后,季某酒后驾车行经通州区金新街道文胜路与金国路路口西侧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无独有偶,事故发生前三小时,李某一人在工地宿舍吃饭喝酒,饭后便开车外出散心,不料与对面驶来的季某“撞个满怀”。
接群众报警后,执勤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两车相撞、车损严重、季某受伤,且两司机身上都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对双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将二人带至附近医院检查并依法进行血样提取。
经鉴定,事发当晚季某、李某二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65.9mg/100ml和209.7mg/100ml,均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司机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季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经鉴定,季某构成轻伤一级。
目前,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业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朱慧青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