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抚养非婚生子女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

2022年08月27日 16:00:4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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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结婚还有三个孩子,一男子却还出轨并与情人育有一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今天(8月27日),记者从南通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已婚的张先生与严女士于2018年1月相识,随后发展为情侣关系。2018年9月1日,严女士经医院检查证实已怀孕。2019年1月22日,严女士与张先生签订《小孩抚养协议》一份,其后双方因故分开。2019年5月6日,严女士生下了丽丽(化名),且出生以来一直由严女士一人抚养,所有费用均由严女士一人承担,张先生从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抚养义务。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中,张先生辩称,严女士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自己同居,衍生出的案涉抚养协议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另外,本可以终止妊娠,但严女士仍坚持生育丽丽,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张先生与严女士的婚外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次,该案涉及的《小孩抚养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金额超过了子女所需的合理数额,并可能损害合法婚姻配偶及其他婚生子女的利益,因此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最终,启东法院结合丽丽成长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张先生婚内生育的二子一女均未满十八周岁需抚养及实际负担能力等情况,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丽丽自出生之日至2021年底相应抚养费共计15.9166万元,此后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付清上、下半年的抚养费。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徐越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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